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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115人)

2021-07-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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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5)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根据考试形式定),准考证领取时间与方式由招聘单位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其中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技师、眼科特检医师、放疗科技师、全科医师、超声科医师岗位,市妇保院心电图医师、水电维修工岗位,市第三医院心电图医师岗位因前期报名人数不足被核减,本次招聘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的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相应考试:(1)市人民医院护士、助产士岗位参加笔试、面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测试;(2)市人民医院超声助理、消毒员岗位和市妇保院水电维修工岗位不设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3)其他岗位参加笔试、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为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3.市人民医院护士、助产士岗位笔试、面试通过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

4.笔试、面试试题的命题、组织以及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由市卫健委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5.报名成功后,各招聘单位联系考生加入各招聘单位建立的“第二季度编外招聘温馨提示微信群”,微信群做温馨提醒作用,招聘流程结束后即解散。各考生入群后,及时关注、回复相关消息。

(四)体检

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结束后,市人民医院护士、助产士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40%合成总分(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日。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有关递补事项。

(七)录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年度薪酬福利按照《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招聘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0-3028996(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市人民医院0570-3055096;市中医院0570-3086313;市妇保院0570-3056830;市第三医院0570-3011560;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4:00-17:00。市中心血站0570-8758103,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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