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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cxhrss.gov.cn/)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67516
联 系 人:陈 欢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长兴县人民医院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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