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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3人)

2021-09-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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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各医疗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二)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三)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四)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996170(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8273805(宁波市肛肠医院)、0574-87418718(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4-87418607(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附件1: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docx

  附件2: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附件4:关于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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