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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浙江嘉兴海宁市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公告(12人)

2021-09-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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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周日)9:00—11:30。

报名地点: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二楼201会议室(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内)。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12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不含独立学院)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等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10月10日至2003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10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0月10日后出生)。

(四)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一)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止2021年10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2021年10月10日在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内)。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

(三)  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招录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宁应聘本次岗位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IgG和IgM同时阳性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三)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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