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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建立服务期制度,一经聘用后,须在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9-82372600。
5.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9-82158181。
6.招聘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须填写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生到达考点,通过核验后应快速进入考场,结束后应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隐瞒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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