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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49名)

2021-11-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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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再定,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结束后,在各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各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未对执业资格提出要求的可以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入围体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后,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进修时间)。

十、递补规定

1.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0日(含)。本次招聘报考的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或“甬行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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