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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8名)

2022-0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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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4月16日下午    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4月16日上午    9:00—10:30《岗位专业知识》

4月16日下午    14:00—15:30《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岗位代码:2212、2230、2231)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两部分;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分《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两部分。《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202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笔试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成绩×7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3)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4.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下同)。设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如入围人员在后续拟聘用公示前的环节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其岗位空缺资格复审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具体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集中地点届时将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通知,请密切关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进行。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以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的证明原件(参考附件4)。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3月2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3月3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需在3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增补意见,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研究后,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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