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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萧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63人)

2022-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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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萧山岗位.xlsx

       本次招聘指标共163名,其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8名,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35名,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44名,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26名。医学类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1.5,其中招聘指标在6人及以上的职位至少须达到1:1.3,紧缺岗位放宽至1:1,公共类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详见《2022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医学类岗位: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

       (2)杭州市户籍,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3)非杭州市户籍,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原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只能报考各医共体分院的相关岗位。

       4.已经参加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高层次、研究生和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并签约的,不得报考。

       5.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的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6年6月17日至2004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毕业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报考紧缺岗位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6月17日至2004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6年6月17日至2004年6月17日期间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50周岁(1971年6月17日至2004年6月17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论文证明、学术兼职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不得超过55周岁(1966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麻醉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属于紧缺专业。急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精神科医生、B超医生、儿科医生、心电图医生、麻醉医生、病理医生、放射介入医生、营养科医生、各医共体分院的儿保医生、公卫医生属于紧缺岗位。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网络教育、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在2022年6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也可以报考。

       6.其他条件

       (1)除附件1中另有规定外,报考直属医院卫技类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相关学历。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生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带“医生”字样的岗位)。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且能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毕业并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为“应届生”。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6月1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户籍以2022年6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具体职位要求和年龄、户籍及其他特殊要求以需求计划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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