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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萧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63人)

2022-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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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择取。(1)招聘指标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2)3-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3)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不得少于20人)。在确定面试名额时,遇到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数字有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确定面试名额,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当实际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的比例为1:1时,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再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专业测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入围体检对象。

       (八)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需提供协议书的本人联。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大中专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均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前,有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中择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行一轮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有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五、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紧缺岗位的人员需签订5年的岗位服务合同。

       3.原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3年的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如符合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专项补助;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本科毕业于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医学类专业的海外(境外)硕研、博研医学类应届毕业生以及紧缺岗位、边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等,可享受人才专项补助(就高不重复)。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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