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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考察、聘用
考试结束后,将专业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聘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经考试聘用人员自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即日起,三个执业资格考试周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逾期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服务至少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考生按照《2022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三)执行。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6500792
监督电话: 0578-6821800(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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