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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宁波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8人公告

2022-11-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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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时间:2022年12月16日09:00—12月18日9:30。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由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他岗位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入围面试,如遇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须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⑥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及复印件;⑦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须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护理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护理岗位)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护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面试、技能测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自送培起始之日算起,五年内未能通过结业考试,无法取得规培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 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海曙区第二医院、海曙区口腔医院、海曙区中医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二)除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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