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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浙江宁波市第六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人公告

2022-11-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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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寸免冠照片、《考生健康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和就读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认定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入围体检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历届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2年11月23日(含)。

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6.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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