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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台县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缴费方式
采用现场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通过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进行缴费,考试费50元/门。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6日17:30,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5、开考比例: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医学硕士、科研实验室、临床医师、临床中医师、医学影像医师、公卫医师开考比例为1:2以上。
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不开考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指标;因报考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与其专业相适应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核减后的实际招考人数和单位另行公告。
(二)考试
本次招聘卫技岗位采用笔试方式。
1、笔试内容、方式: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地点:县卫健局人事科教科202室(济公大道99号)。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各学科(考试科目)实际参加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为各科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直接淘汰。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卫技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由县卫健局再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其他: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察
1、考察时间: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2、递交资料:考生须在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3室,联系电话:0576-83812363),其中应届生要求在9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以备审核,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3、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择岗和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择岗:公示期满后,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定岗。其中医共体分院录用人员进行阳光择岗,招聘岗位为一家分院的招聘录取人员直接分配到对应分院;多家分院有同一招聘岗位的,按考录成绩高低阳光择岗到相应分院。
3、聘用:
(1)拟聘用人员阳光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在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可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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