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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告138人

2023-07-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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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硕士生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确定。

本科生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后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相关人才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五)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七)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计划

2.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docx.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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