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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由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而未能落实原定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取得面试合格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集中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九)递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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