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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中医院健共体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中医院健共体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56302
联系人:李老师
长兴县中医院健共体集团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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