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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25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或2025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或慈溪市2025年面向定向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初定
报考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各岗位的、岗位要求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2类;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等12类(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作为合格分(保留两位小数),但最低不低于54分(60分的90%)。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及以上不足7名的按2倍确定,7名及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经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布。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报考康复治疗师、放射技师和护士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凭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参加资格复审。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博士学位研究生(2)、卫生检验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需与规培专业一致才能报考(提供规培专业证明)。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直接面试岗位合格分为70分,其他岗位合格分为60分。其中护理、护士岗位的面试采用护理实践操作考试的形式,备选项目详见附件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总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体检标准参照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工作办法进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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