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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合格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07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x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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