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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3.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szzj.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9019(嵊州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浙江省嵊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浙江省嵊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docx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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