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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台州市立医院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时(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二)咨询
台州市立医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81-1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858036;邮箱:tzslyyrsk@163.com;联系人:颜晓红。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1.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台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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