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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生计生局决定。
五、联系方式
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杨桦
联系电话:0573-82838369
附件1:南湖区卫生系统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xlsx
附件2: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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