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1天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入围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60%+面试×40%=100分
面试结束后,对录取人员进行公示。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福海县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卫计委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经县卫计委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卫计委会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福海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聘用和调剂
(一)聘用
县卫计委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同时在福海之窗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到县卫计委人事部门报到,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调剂
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可根据该职位条件,经县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面试合格符合空缺职位条件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补录,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福海县卫计委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考官必须提出回避。县纪委监委第三纪工委负责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十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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