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二)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其它
(一)招聘过程中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信息均在鄂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对考生的资格复审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7—762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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