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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3928,0579-89103936,联系人:陈老师 吴老师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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