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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5.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7.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五、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试方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9:30;地点: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面议。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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