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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人才待遇政策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3.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本公告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5.本公告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
6.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8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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