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健康永康”建设,加大人才招聘力度,根据我市医疗卫生实际,现就赴高校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2名(详见附表)。
2招聘对象
2020年毕业的卫技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20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本科学历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志愿在永康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
4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省内外相关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由永康市卫健局和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单位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永康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下表:
3.考试
⑴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
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每类专业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参考人数10名及以下2名及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聘岗位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试入围的对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就业单位,并当场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体检及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招聘资格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