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温州乐清市公证处招聘公告(招1人)
2019-09-12
胡健明

 

    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公证辅助人员,工作内容为协助公证员开展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公证辅助人员为编外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自主招聘,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兼有计算机类学历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公证辅助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至16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019年9月3日至16日9:00-17::00,携带个人简历(附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地址:乐清市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幢10楼1009室。

  联系电话:057757102081,13819767755。

  3.录用

  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学历、法律职业从业经历、计算机能力及其他条件择优录用,录用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