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五、待遇保障
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薪金中扣除。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试用期单位不缴纳五险一金。
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招聘结果,期间如安排统一面试的,面试时间以报名时存留的联系方式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到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
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