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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学院人事网站(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一)引进人才可报销来院面试、体检、报到的路费(国内)和住宿费;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学院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相关部门反映,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督电话:0579-82166995,监督邮箱:jwjc_sczy@163.com
七、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投递简历邮箱:sczyzzrsc@163.com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监督邮箱:jwjc_sczy@163.com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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