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服务期一年),并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七)递补规定
因拟录用的人员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要提交书面材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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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we.docx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