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单兵徒手队列动作评分标准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3.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19年9月24日
2019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第七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