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江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待遇参照本江山市编外用工工资报酬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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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