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层次)的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第一);
(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或采纳1次,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或采纳2次(课题组排名第一);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相当层次人才计划培养对象;
(6)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满足上述4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术骨干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较高教学、科研、咨政工作能力,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近5年主持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近5年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一),或者在重要一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
(3)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层次)的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第一);
(4)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5)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或采纳(课题组排名第一或执笔人)。
满足上述4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优秀博士A类
国内优秀博士应毕业于知名高校优势学科专业。国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一流学术造诣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