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95012,2095011,监督电话:0580-2095018。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