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岗位代码为001、008、017、029的岗位除外)。
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代码为004-005、008、029、033的岗位除外)。
3.户籍条件:(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9年11月4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报考卫技类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户籍不限。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11月5日—11月11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0.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1.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2.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网站。
13.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02873、88533932;
监督电话:0577-88512862。
点击下载>>>
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