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八、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九、聘用人员待遇
报考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
十、其它说明
1、招聘范围根据《2019年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4、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期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