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7.调档及办理聘用手续
签定协议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永康市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塔路187号,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85161)。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按要求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于2020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永康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办理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5其他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市卫生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市相应规定执行,设见习期一年或试用期六个月,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时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政策咨询: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0579-87101401,联系人:郑国章(13758974972);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9-87101350,联系人:徐萧潇(13967910007)。
6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永康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79-87101937。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