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19名)
2021-07-06
雷军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临海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录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规则同上。

(四)公示、择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择岗在前。若择岗后报考人员放弃录用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上。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此类对象待体检、考察程序完成后另行安排择岗。

(五)录用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上述情况后,由用工单位提出,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上。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一)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证件、证书等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用工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待遇

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20〕46号)文件精神,被录用人员待遇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

(五)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附件3《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本公告由临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1:2021年下半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一览表2021年下半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一览表.docx

附件2:2021年下半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2021年下半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1年下半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疫情防控2021年下半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疫情防控考生须知.docx

考生须知

                                    

                  

                 临海市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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