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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份。
(十二)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行业准入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份。
(十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聘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未能按期取得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要严格遵守温州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登录“温州防疫码”,做好返温来温预申报,合理安排行程,预留来温落地防疫管控或健康管理时间。所有参加现场面谈、考核等环节的考生均须按疫情防控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瓯海中学分校(筹)是温州市教育局倾力打造的新时代高品质未来高中,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一期占地145.8亩,计划2023年9月招生办学,新聘用人员入编学校以实际审批的校名为准。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三)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六)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八)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10月28日前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十)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秋季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专场岗位一览表
2.综合考评排名证明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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