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力量,优化人员配置,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1: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名。
岗位2: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28日,下同)。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公务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层正职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的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综合比选、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四楼416办公室,联系人:金宇,联系电话:87101330;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参加选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综合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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