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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昌吉州奇台县流动人口管理专职人员招聘简章

2019-0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现委托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乡镇任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5日-1998年12月25日);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较好的纪律观念;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基层工作经验或派出所工作经验、熟悉操作电脑各项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以及乡镇推荐人员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招聘人员分配至各乡镇从事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0日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奇台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局121室),18699400086,18199267222。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公安局负责。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政工科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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