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招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招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因警务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在下次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由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1000米、女800米不超过1次。
(二)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用纪律情况的,取消招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 0575-86624208
新昌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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