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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下属国有企业签订2年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不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若有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聘人员中一部分将派至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从事“双招双引”驻外招商工作。聘用人员第一年考核合格年收入不低于17万元,第二年起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聘用人员在嘉兴市区无住房的,可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0573-82290005、1995738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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