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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3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的、复检不通过的、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方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根据各自岗位与所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进入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各所属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中途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信息(笔试成绩、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浙北人力资源网公布。联系电话0572—5500281,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集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1: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2:考试系统个人操作手册
附件3: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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