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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职位代码0101)、“工程管理”(职位代码0102);温州市洞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会计岗”(职位代码0201);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职位代码0301)岗位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
5.报考温州市洞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基层粮库保管员”(职位代码0202)岗位的,需提供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海防巡逻排现役班长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7.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8.洞头区国有企业员工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9.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即可开考;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s://zkz.dtrcfw.com/)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头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八)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洞头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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