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下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由街道组织实施。考核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嘉兴市兴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农贸市场场长助理岗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浙江兴汇实业有限公司与市政与园林绿化管理岗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塘汇街道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事宜将统一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站(www.kfrl.com)和塘汇街道微信公众号(印象塘汇)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塘汇街道办事处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