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级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14家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54名遴选计划。具体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温州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其中温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公安局在公安内网发布。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乡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市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从事公务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要求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时间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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