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幼儿园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保障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签订3年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按《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已取得乐清市劳动合同制(雇员制)幼儿园教师聘用资格的对象不得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二)非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整个招聘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2521704 咨询电话:62529901
(五)本公告由乐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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