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1月2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丽水人才(人力)服务同心园;报名咨询电话:0578-2991611,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45-16:45。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文末扫描二维码获取),贴一寸彩色近照1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历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6)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
报名截止后,如因材料未提交齐全或提交无效证明材料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其他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按所报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履历及资料判定不能胜任本岗位的人员为不合格,符合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若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1:3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于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笔试
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历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1张。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3)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参加。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参考《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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